3上一篇 2012年10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行业资讯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证监会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的“风险管理与农业”高端论坛上获悉,今年以来,证监会把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出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全面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

  据了解,农业在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日益重要的板块。截至8月底,沪深两市共有农业类及农产品加工上市公司260家,占比10.49%;总市值1.67万亿元,占比7.99%。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了大豆、玉米、早籼稻、小麦、菜籽油、棉花等1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近一半。

  据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一是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专业化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三是推动科技、创意、资本与农业的全面对接;四是根据农产品现货市场特性及变化情况,研究推出新型避险工具,完善农产品定价体系。    (宗 讯

  

  绿色食品新规提高准入门槛  

  本报讯 10月1日,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提高了绿色食品准入门槛。《管理办法》规定和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等监督检查制度。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的条件、原料基地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其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要求产地的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储运等都必须严格来执行绿色食品标识。

  《管理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包括标志使用等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产品质量。 (欣文

  

  国家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本报讯 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最低收购价水平。据悉,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胡文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斤提高0.18元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公司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斤1.25元,比去年每斤提高了0.1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1.40元,比去年每斤提高了0.12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据了解,2011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

  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尚文

  

  河北省重点项目冀南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开工  

  本报讯 日前,由河北邯郸市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与河北省农资公司联合筹建的河北省重点项目“冀南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的2号、3号库的招投标工作在安徽省肥乡县举行了揭标仪式。中标单位确定后,2号库、3号库已顺利开工建设,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5180平方米,预计年底前全部竣工。该项目总投资为10.2亿元,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以农资、棉花、粮食配送和复混肥、配方肥生产为主的大型现代化仓储物流中心。建成后,预计年储备销售及配送化肥、粮食、棉花等达348万吨,销售收入9.2亿元,利税3600万元。先建仓库,库容总面积为10000余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冀南区域最大的农资配送集散地,改变供销合作社自有铁路专线缺失的状况,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粮棉购销成本。(李建梅 王剑敏

  

  河南登封市再生资源将实现无害化处理 

  本报讯 日前,《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就加快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步伐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意见》提出,到2014年底,形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90%以上的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或回收中转站,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的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自2012年起,登封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宋 卫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