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辽宁、吉林、湖北等11省区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预案,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蒙钟德 摄 (cnsphoto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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