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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农户贷款 提升服务水平
——解读《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行举

  图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顺办事处工作人员调研农村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

  编者按:

  9月1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金融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这是银监会针对农户这一信贷主体,首次单独做出的制度性规定。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结合了农户贷款业务特点,吸收借鉴了国际小微贷款管理技术,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必将对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户信贷业务发挥积极的指导促进作用。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农村金融机构明确提出三点要求: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提高农户贷款管理服务效率,研发完善农户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与自助服务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对接。

  该《办法》的出台,将促使农村金融机构转变观念,以支持农户为重点,不断转变经营机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扩大农户外延  

  该《办法》所称农户既包括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又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扩大了农户这一群体范围。

  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也随之增加,既包括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下同),又包括设在农村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等,增加了农户贷款渠道,形成了服务“三农”的强大合力。

  防控信贷风险

  一直以来,农户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已成为共识,高利贷崩盘、老板跑路、民间借贷向农村金融机构转嫁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农户贷款风险。面对农户贷款,农村金融机构更加谨慎,惜贷、惧贷心理比较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解决支农和高风险的矛盾,是农村金融机构最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银监会出台该《办法》,一方面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另一方面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优化农户信贷流程,防控农户信贷风险。

  从受理到贷后管理,该《办法》对整个农户贷款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梳理、修改、完善农户贷款的流程,抓住关键环节和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农户贷款风险。

  维护农民权益

  该《办法》在维护农民金融消费权益方面,规定了农村金融机构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时规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在维护农户金融消费权方面应尽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一方面强调了农民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强调了农村金融机构在保护农民金融消费权益方面的义务。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尽快转变思想、转变作风,在服务方面更上一个台阶。

  贷款精细管理

  落实该《办法》,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制度,尽快在农户贷款管理方面实现精细化。《办法》虽然对信贷调查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如何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价的定性、定量指标方面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需要客户经理具备识别、分析、评价不同行业、不同客户风险与收益的能力和水平。

  从目前看,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户贷款管理方面仍是粗放式的,多数客户经理还不具备评价客户风险和收益的能力,其素质还远达不到《办法》规定的风险防控要求。

  因此,该《办法》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户信贷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环节、风险,制定具体详细的定性定量标准和规定,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岗位设计,对不同的信贷管理岗位,提出不同的职位要求,一方面按职位要求招聘使用人才,另一方面按职位要求进行培训,尽快提升员工素质;三是针对农户这一贷款主体,制定科技开发规划,加快研发步伐,建立农户风险计量模型、成本管理模型,为评价计量农户风险、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促使农村金融机构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促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服务、管理和贷款质量的考核,解决“重放轻管、重规模轻质量”的问题,促进经营状况的好转。

  二是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办法》在绩效薪酬管理、尽职免责、违规违纪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合理的容忍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实行量本利分析,加强会计核算。一方面,《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对农户贷款业务财务收支实施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这促使农村金融机构采取量本利分析法,对农户贷款与经营利润目标相关的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制定计划、开展营销、配置资源,在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该《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根据以风险调整收益为基础的模拟利润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绩效薪酬权重应当对农户贷款业务予以倾斜,体现多劳多得、效益与风险挂钩的激励约束要求”。模拟利润考核实质上就是量本利管理。通过模拟利润考核,指引客户经理努力方向和解决收入与风险的途径,使客户经理明确支持农户的工作目标和承担的责任,从而采取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收入的最大化。

  改善信用环境

  该《办法》提出“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优惠利率、利息返还、信用累积奖励等方式,促进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目前,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只实行了优惠利率政策。这便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制定有关利息返还、信用累积奖励的标准,完善对优质农户与诚信客户的正向激励制度;同时也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会计、税收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落实利息返还、信用累积奖励等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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