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2年12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亮点精读

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毕节银监分局织金办事处 孟皓琪

  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不完全统计)国内第一部针对农村金融业务完整细致的条例法规,尽管之前有一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但是二者显然有着本质区别:后者针对的仅仅是一种具体的贷款品种,而前者的适用范围更大。新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完备,包含了近年来新的法规和监管方向。

  目前,这部《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监管部门出台的法规有一些不同,更类似于具体农村金融业务的管理细则。然而恰恰是这样类似细则的法规出台,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更精细化管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其内部管理从粗放模式向符合农村金融特点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本部《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分别从贷款的管理架构与政策、贷款基本要素、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以及激励与约束七个方面对农户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做出了细致完整规范。每个部分都有独到的信息体现,笔者认为以下方面作为《办法》的新亮点,需要多加注意:

  第一,明确了农户贷款的适用范围。在总则中第一次明确了农户贷款的标准,而过去这一统计标准长期仅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说明中体现。

  第二,强调了农户贷款应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最大程度方便农民的原则。

  第三,首次对农户贷款的用途和支付、贷款收回作出了明晰规定,这显然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的一个直接应用,更加规范、细致。

  第四,首次在贷款调查中明确了要了解和记录申请人的社会网络信息,即软信息。这应该是理论前沿在实际中的一次应用。

  第五,监管容忍度。这次监管容忍度的提法较为全面,既包括了风险分类的容忍度,还直接点明了对农村业务而非机构进行扶持和补贴。当然,还需要财政、税务的配套措施。

  第六,农村业务独立核算要求。这也是第一次提出,主要针对和防范机构道德风险,防止机构为获得补贴而将其他业务内容划入农村业务内核算。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