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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改革:“冒尖发展”胜过“全面发展”

山东青岛农商银行 丁明来 纪保国 刘 伟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进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各个地区挂牌开业,并成为区域金融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预示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相对前期两级法人机构并立的管理模式,一级法人改革带来了诸多的变化,如何突出基层单位的独特优势,需要经营决策层迅速调整思路,在考核、管理各个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改革后的新问题

  由二级法人到一级法人,第一个变化体现在资本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范围随之扩大,例如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增加等。二级法人阶段一些不能办理的大额贷款业务,一级法人改革后可以办理了,这为基层的业务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第二个变化体现在全行上下形成一个整体,共同接受来自银监部门的存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等各项指标的监管。

  但由此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基层单位在业务发展中存贷款进度不同步的问题。部分单位可能贷款发展特别迅速,需要从其他兄弟单位大量拆借资金放贷;部分单位可能资金组织工作遇到重大机遇(例如区域性拆迁),贷款营销比较困难。

  改革前的两级法人阶段,基层自身是一个法人。因此在存贷款指标的下达上需要考虑存贷款比例问题,即贷款要增长多少,存款也必须增长多少,否则就会超标。

  基层单位经营指标往往是“存款、贷款、中间业务、国际业务、不良清收”等“面面俱到”,指标的下达难以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往往偏重于从监管指标或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上考虑。

  因为单位和单位之间不同,经营环境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而基层单位在业务营销上的精力有限,很难做到“全面开花”。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而且在个别指标上容易存在“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的不平衡现象,考核管理便也有失公平公正。

  这种现象不仅体现在存贷款主营业务上,还体现在中间业务、国际业务等多项业务上。在此种情况下,再去片面追求各个基层单位的“面面俱到”和“整体方队式”的发展就没有实际意义。

  相反,由总行控制整体的监管指标,鼓励基层单位发挥实际优势,在个别业务项目上率先发展就比较现实。也就是说,总行应要提倡基层单位由“全能型选手”转变为“单项拔尖型选手”。

  调整考核的意义

  按照一级法人改革后的新特点调整考核方式,对整个经营意义重大,并能从中体现总行的管理水平。

  一是有利于基层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快业务发展。由总行从整体上控制监管指标,不设定基层单位的具体上限;由基层单位根据自身的优势,优先发展个别业务项目比较现实。总行可以根据整体业务发展情况,加强调度,将工作重心放在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而不是偏重于各个基层支行都必须完成经营指标。也就是说,在一级法人改革后,基层单位很可能变成特色业务单位,而总行整体的监管指标也能有效达标。

  二是有利于增强竞争力,全面完成经营指标。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城区,任何一个基层支行要想实现业务经营“全面开花”,难度非常大。现实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甲单位的某项指标完成非常轻松,却在完成另外一项指标上遇到困难,不得不耗费大量的精力、费用硬性突击这项指标。在前一项指标上导致资源的闲置,在后一项指标上造成人力、精力的浪费,事倍功半。

  这种现象不仅在基层单位内部存在,在基层单位之间也存在,情况往往正好相反,业务资源并没能形成优势互补。而在一级法人的大体制下,这个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因为在整体控制下,对各个基层单位的弱势经营指标可以不下或下的很少,甚至基层单位之间还可以通过相互“折算、抵顶”,即用自身的优势发展业务去弥补弱势业务所造成的差距。这样,基层单位在经营上就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各类资源重复浪费的问题也就得到解决,也符合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三是有利于总行挖掘经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全可以这样去试想,当更多在个别指标上“业务拔尖率先发展”的基层单位出现后,就可以挖掘更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指导其他单位的发展;同时,基层支行的“冒尖发展”,也便于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有利于总行在整体范围内的专项人才调度工作。这同时也对一级法人改革后的总行机关业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考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由“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变,体现了一级法人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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