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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烟花绚烂绽放
重庆市烟花爆竹实现十年燃放“零死亡”
□ 本报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

  近10年来,重庆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法规制度的体系建设,着重采取市场产品实行“一个口子进货”、安全监管实行“多个部门共管”的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实现了十年“零死亡”。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能够有目前这样好的安全效果,是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烟爆集团)总经理刘红如是说。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印证了刘红的“来之不易”。

  政策规范市场秩序

  据了解,早在2001年前,重庆市无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黑作坊、家族式小作坊有几千家之多,导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十分混乱。无证经营者走街串巷,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虽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但是难以查证责任主体。这种无序竞争导致厂商两败俱伤、市场黑货横行、事故不断,烟花爆竹销售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

  为了改变恶劣的燃放局面,从2001年起,重庆市开始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由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对全市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经过几年的规范管理,重庆烟花爆竹市场逐渐规范,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逐渐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人员伤亡数量均有了大幅下降。

  为了巩固以上成果,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的具体规定,特别明确“本市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市供销合作组织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随即,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供销合作社授权,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专营实行采购、配送、布点、价格、标识、规范的“六统一”连锁经营。为了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专营工作,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市烟花爆竹专营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经营规范、经营品种、标识管理、专营运输、专营管理和专项整治等制定了明确的实施办法。

  重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安监、公安、供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燃放领导小组,乡镇成立相应办公室,以及村、组都建立了烟花爆竹生产燃放信息员责任制度,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制度规范企业经营

  “我们这几年得益于烟花爆竹专营法规的保证,消除了劣质鞭炮的生产,才使我们企业有了更好的安全保障。”永川区重庆市科泰烟花爆竹运输公司办公室彭芝英说。

  从2006年起,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设立了烟花爆竹办公室。随后,2008年市社整合全市极其分散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组建了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了全市烟花爆竹采购和配送,并依法对各区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重组,由此改变了过去多家经营、无序竞争、无人管理的状态。

  忠县官坝镇的一位经营户对记者说:“现在这样规范的市场、公平的竞争,才是我们要的。”

  与此同时,市烟爆集团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实行“一个口子进货”,保证产品质量,统一配送规格和标准,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过规范经营和职能部门的严厉打击惩治,全市屡禁不止的几千家烟花爆竹黑作坊、小作坊基本消失。

  目前,市烟爆集团公司系统已构建标准连锁配送中心500多个、零售点1.5万个,较好地加强了零售环节的安全经营管理,保持了烟花爆竹商品的合理价格。

  通过记者对荣昌、秀山、忠县和万州以及主城南岸等区县的走访发现,专营6年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及市烟爆集团狠抓全市各区县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首先,公司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明显,仅2011年,全市烟爆系统实现利税总额达1709万元,全市经营系统共实现3万多人就业。其次,全市烟爆系统从门牌、标识、用语、档案等方面,无不体现了规范、大气、文化底蕴十足的大企业风范,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璧山县烟爆公司的一位副总说:“我们全市系统这种规范的管理、标准的企业文化,无不让见过的人感到惊叹和佩服。因为一般的人都认为,不过是卖鞭炮的,需要什么规范和高标准哦。恰恰就是我们这个卖鞭炮的企业,做出了许多大企业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很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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