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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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应注重“励”

□ 山东省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发明

  时下, 一年一度的各种表彰活动又在热搞中。为充分发挥奖励的应有效能,笔者在这里提上几条建议,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

  奖项并非越多越好。设立一定的奖项,并对获得者给以适当的表彰奖励,对激发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 形成比、学、赶 、超的工作氛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却夸大了奖励的作用,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奖项。殊不知,奖励过多、过滥,致使奖项“贬值”,缺乏应有的含金量,不仅不会使获奖者增强荣誉感和成就感,反倒使人们对其产生厌倦心理,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其激励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奖励应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设置的奖项及评奖标准、办法事先要在系统内公布,让全体员工心中有数、奔有目标,也便于对评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增强说服力。而近些年一些单位在该项工作中缺乏透明度,对奖项不是通过民主评选, 而是少数人说了算,安排谁是谁,即使员工投了票,结果也不公布, 只是作为“内参”。这种“暗箱操作”情况下得出的评奖结果,往往掺杂着领导者的好恶,大多没有与工作实绩挂钩, 使成绩突出而未获奖者易产生挫折感,造成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奖励应及时、适度。有些奖励并非要一年一度,而应适时进行, 并遵循“奖有所值”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最佳效果。而迟来的奖励,或过轻、过重的奖励,都会使获奖者和周围的员工产生漠视心理,从而失去奖励的激励作用。

  奖励应因人而异、形式多样。每位员工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其需要各不相同,因而他们对具体的奖励的反应也就不一致。 有的注重物质需要,有的更注重精神需要。因此,要使奖励成为真正的激励因素,必须奖人所需、形式多样, 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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