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近期,新疆自治区政府新增克州三县一市供销合作社2013年基本支出经费105万元,其中阿图什市22万元、阿克陶县社36万元、阿合奇县社25万元、乌恰县社22万元。新增后的三县一市供销合作社基本支出经费为307万元。据悉此次新增经费结合县级社机关2008年7月31日在职人员人数、工资支出标准、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等确定的原补助额度及地方津贴补贴改革后津贴标准确定的新增补助额度。自治区新增经费的补助,为县级社机构的稳定性和为农服务作用的发挥,以及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