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民资进军银行打开通道的过程中,何时重拳出击、重拳能否将“玻璃门”彻底击破,才是核心问题所在。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激发了民间资本发起银行的投资热情。
“发起设立”,与此前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中,“参与……发起设立”的提法相比,似乎为民营资本赋予了更多主动权。
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这扇多年的“玻璃门”是否就此突破?
事实上,自1996年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以来,尚无其他民营银行诞生。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指导意见》中的鼓励亟待“落地”,发起设立银行的“玻璃门”还需重拳才能打破。
一方面,清晰、合理的准入标准应尽快出台;另一方面,金融改革的全面推进必不可少。
就准入标准而言,目前尚无明确说法。而对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资本设置合理的“门槛”,对民营银行经营方向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规范、约束其行为,既有利于保证构建市场化、多层次、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又有助于让民营银行始终不脱离健康的运行轨道。
此前,在民营资本没有取得组建银行话语权的背后,是诸多政策上的准入限制。小贷公司通往村镇银行的道路异常艰辛,就是有政策无路径的典型样本。小贷公司由民营企业控股,但如果升级为村镇银行,根据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至少为15%,民资就丧失了控制权。即便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也因此放弃了升级为村镇银行的想法。
以浙江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该公司有意愿转制成为银行,温州市政府也曾想借此树立示范效应。但在发起人、控股权、监管方等制度“天花板”长期无法突破后,该公司只得转而筹谋借道香港成立专业财务公司。
在出台准入标准的同时,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也需要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为配套。
例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防止民营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扩散;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让民营银行在竞争中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等等。
目前,这些配套改革依然进展缓慢。而如果金融改革不推进,即便设立了民营银行,其发展速度及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
银监会此次在解读《指导意见》时曾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只谈论意义没有价值。在为民资进军银行打开通道的过程中,何时重拳出击、重拳能否将“玻璃门”彻底击破,才是核心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