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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现代金融的起源

□ 王 巍

  高利贷是金融业始终摆脱不开的道德符号,文学和情感的渲染永远比价值分析和事实判断更拥有人心。事实上,高利贷这个词汇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到底是多高利息才符合正常的标准,而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或因时而异的主观判断。显然,一旦用了高利贷这个词汇,无论事实如何,道德谴责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了。历史上很少有人对高利贷正面评价,尽管它是伴随人类历史发展而生生不息的现象。

  高利贷的英文是Usury。这个词汇内涵是有变化的,在欧洲中世纪之前,它是指一切基于贷款的利息和付息行为。在15世纪之后,一般指高于市场利息的额外利息。在今天的市场上,高利贷是指贪婪和欺骗行为。

  在宗教和世俗的双重打击下,只有到处被排斥的犹太人才进入了这个领域。他们迁徙流浪,不能从事农耕或制造等这些被认为可以拥有稳定财产而且与上帝距离最近的行业。犹太人只能从事受托收税和放贷这些“不道德”的营生。事实上,当时所有的高利贷形象和人物都是与犹太人相联系的。

  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也描写了一个贪婪的犹太商人从事高利贷的故事。在诚实的安东尼奥无法还款时,不得不按约定给犹太人夏洛克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磅肉,这个故事一直到今天还调动着大众对高利贷商人和犹太人的双重仇恨。

  其实,高利贷从来没有被真正抑制过。最普遍的是将一份合同分为两份,以其他不存在的服务来收息,也就是阴阳合同的起源。

  有意思的是,1642年,教会为了与高利贷者抗衡,还特别设计了当铺,允许消费者和生产者用商品和土地抵押获得贷款,仅仅支付成本性利息,与今天孟加拉国的亚努斯银行相似。教会的干预和世俗的抵制始终没有消灭高利贷的经营。在越来越多的现代银行建立之后,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之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理解金融并学会了选择和讨价还价之后,高利贷产业渐行渐远,在18世纪工业革命后就演变成为道德词汇了。

  ——摘自《金融可以颠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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