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新修订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炉,并已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中特别提到,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专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接受的委托人不超过50个。
《办法》对小贷公司接受委托资金杠杆比亦有限定:接受委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亿元。
政策性放开,这对缓解目前小贷公司普遍“融资难、没钱放贷”的尴尬局面,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