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透露,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金融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防范金融风险,而且还将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向综合金融一体化监管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