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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企业能否发起成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的规定,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但是,供销合作社企业不能单独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根据银监发〔2007〕5号规定,必须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且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是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而供销合作社企业作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且超过5%以上时,还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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