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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化蝶勇追梦
——河北乐亭县供销合作社的重生之路
□ 郝凌峰 檀咏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有过“一统天下”的辉煌。然而,由于固有经营机制、经营方式的弱点,许多地方的供销合作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潮中“呛了水”,包袱越背越重。

    自2011年以来,河北省乐亭县供销合作社打破传统思维的“茧”缚,大力推进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引入社会经济组织或农村能人大户,通过将闲置低效资产折股出租,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形式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使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破茧重生”、奋勇前进。

    基层社重生的破冰之旅

    ——吸引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实体、社会能人,重新改造或组建基层社

    “从风光无限到跌入谷底,从计划经济的‘宠儿’到市场经济的‘弃儿’,这个过程来得太突然,让人很不适应。”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摸爬滚打了大半辈子,已经退休的县供销合作社原党委副书记安新民亲历了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兴衰变化。

    安新民所说的“不适应”来源于严峻的现实。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供销合作社系统出现亏损后,之后逐年增多。至2003年9月底,全系统在册干部职工1703名,而离退休、退养人员达到1024名,全系统账面资产总值13892.2万元,负债总值13049.1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3.9%。

    面对波涛汹涌的市场经济大潮,唯有改革,别无他选。2003年,乐亭县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实行了以公有资本退出和置换全员干部、职工身份为目标的企业改革,下决心彻底卸下包袱。但是,改制之后,供销合作社系统并未在短期内恢复“元气”,反而带来了集体经营的全面萎缩,可以说是“改制完成了,资产卖光了,企业没有了”。

    2011年5月,一场以全面推进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战役为供销合作社系统重振雄风注入了“强心剂”。这样的决策来源于对现实的认识:一方面虽然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实体经营已经基本丧失,但所属基层社——分社——分销店的基本框架仍然存在,以网点土地、房产为依托的经营网络有一定基础。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形成了数量多、广覆盖的特点。这就为两者的结合提供了有利时机。

    “利用原基层社的土地、房产和经营网络,吸引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实体、社会能人,通过相互参股形式开展联合合作,重新改造或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再塑合作组织新形象。”这样的思路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决策者的头脑中逐渐清晰,基层社重生的“破冰”之旅由此开始。

    “院大房子破”的美丽嬗变

    ——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逐渐形成与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力量联合共建等3种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形式

    大气醒目的标识、整洁干净的办公场所、琳琅满目的日用品、品种齐全的生产资料……在乐亭县胡家坨镇供销合作社处处洋溢着现代气息。而在两年前,这个占地2000多平方米的偌大院落,所有建筑全部成为危房,院内杂草丛生,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被群众形象地描述成“院大房子破,准是供销社”。

    2011年,随着乐亭县供销合作社和金畅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姻”,开启了胡家坨镇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春天。该社由双方共同投资150万元组建而成,其中县社以土地折股占35%。理事会主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社组建后,逐渐形成了日用消费品超市、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的功能体系。在此基础上,该社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先后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农资服务部、专家视频服务站和农民培训中心,购置了科技服务车、弥雾机、喷雾器及电教设施,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不拘一格、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多种形式推进。”在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改革中,乐亭县始终坚持这样的原则。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该县社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分为3种类型并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对仍保留一定功能的原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民或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入股进行改造,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对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原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资金,改造经营设施,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担负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职能;三是对已没有组织形式或失去功能和作用,且土地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原基层供销合作社,则利用土地、房产向当地已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农民能人等参股,结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旺盛生命力需联手培育

    ——组织架构形成后,还需要与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实现有机对接和整合,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乐亭县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重组,不仅使基层供销合作社旧貌换新颜,而且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体制形式实现了重大突破。通过吸引社会资源共同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了数量、质量和性质的重大变化。目前,全县乡镇基层社由原来的9个扩大到14个,这些基层社通过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民开展经济的合作和产权的连接,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改革之路不能照搬照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乐亭县社主任肖仲学说,改革也是探索,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实行土地资产入股与合同签订期限问题,全县有8家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以土地入股形式实现重组的,这种方式对于盘活闲置低效和无效资产非常可贵,但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都在10—20年。这种合同协议时限较短,必定影响合作方的投入,而时限过长,其效力和执行力则值得研究。

    肖仲学说,随着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除自身的规范完善外,上级社也要随之做出相应的设计。组织架构形成后,还需要与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等方面实现有机对接和整合,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此外,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设计问题应该摆上应有位置,特别是对标识、色彩、建筑风格、文化概念等要做出统一规定,以体现整体形象和规模效应,这样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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