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11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中央财政向农村金融机构补贴41.05亿元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近日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据悉,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力度,5年中央财政累计向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在政策作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同时,政策促进了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网点设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零金融机构乡镇从2009年末的2945个下降至1686个,3年内减少1259个。

欣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