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城乡物流,是指城市物流与农村物流的合称。而城乡一体化物流则是二者的统一与融合。城乡一体化物流对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研讨城乡物流与城乡一体化物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物流是物品以农村为发货地或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需要,它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功能进行有机组合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城市物流是指物品在城市内部的实体流动,城市与外部区域的货物集散以及城市废弃物清理的过程,并存在不同的模式、体系和存在形态,与其他相关物流有一定区别、联系和交换关系,它服务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城市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服务的物流。
城市物流与农村物流的发展必然走向融合和统一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不断得以解决,城乡差别意识逐渐得以消解。由此也会导致农村物流与城市物流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不断融合。时间上既有的差别,会因为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组织的逐渐完善而逐渐淡化,农村物流的季节性也会逐渐的弱化。空间上的差别,也会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开展,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户籍不断交融互变、城镇和农村边界的渐进重叠而逐渐缩小。至于服务对象不同、职业主体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等,也会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开展而逐渐消弭。随着农业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物流和城市物流的客体之间的界限也同样会逐渐模糊。城市物流离不开农村物流,农村物流也依赖城市物流;城市物流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会带动农村物流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物流水平的日益提高也会为城市物流提供更加丰富的物流内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也会为城市物流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随着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公共资源的逐渐均等化,物流职业主体的素质、物流整体水平都会不断接近;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也为资本向农村物流市场转移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的指引下,政府在物流扶持政策方面会逐渐地向农村倾斜,这也将有力推动农村物流的快速发展。
总之,由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提出和不断深入开展推进,农村物流和城市物流之间原本清晰的界限必然会逐渐模糊,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别意识也会随着“新四化”的不断推进而逐渐得以破除和消解,农村物流和城市物流必将走向和谐一体的融合。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物流发展
城市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将原来的城市郊区农村逐渐纳入城市圈内,使城乡结合部的区域越来越大,人口不断增加,由此对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化需要高素质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人才。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努力缩小现有城乡差距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彻底取消当前一切导致二元结构产生的各项制度规定,如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提升城乡资源的共享程度,提高城乡经济、人口、空间、生活和生态的融合度,积极引导城市的技术、资金、人才及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扩散,同时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乡乡、村村通公路,促进农村信息化平台的形成和网络拓展,不断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从而奠定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基础,使农村物流发展同样拥有坚实的人才、信息、基础设施、金融体系等支撑。
(一)统一城乡物流发展规划,发挥城市物流对农村物流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应将农村物流视为我国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物流业发展整体系统中,从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制定出统一的城乡物流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全国物流系统。当前着重的是要统一规划干线、城市道路、乡镇公路等的网络布局,尽快形成有效联结城市与农村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城乡空间形态上的一体化。同时,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促进城乡物流之间的合理分工,依托城市商贸市场和农村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构建农村物流集散网络和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有效发挥城市物流对农村物流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城市流通网络及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向农村延伸。在此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功能,实现政府的有效干预。目前在国家层面,已建立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来综合协调全国物流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地方也应加紧落实类似的跨部门协调制度,根据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等方面,稳步推进城乡物流的一体化。
(二)内部发展与外部引进并举,培育农村物流有效经营主体
一方面,改革以小农为本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内部培育新型农村物流主体。鼓励农村个体企业、民营企业进入物流市场,开展物流业务,扶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批发商、仓储经营户、运销经纪人等改造提升为物流公司,扶持和改造传统的农村流通组织,鼓励商贸系统、粮食系统、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成立农村物流公司,使之成为能适应当前农村物流发展需要的有效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要在城市培育更多面向农村的物流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政策支持和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现有城市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农村开展现代物流与配送业务。在目前连锁经营向农村发展和延伸的基础上,城市物流企业要提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服务,要将服务网络从城市延伸到县域重点镇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与农村物流企业的联合、联盟,甚或兼并、股权交易,组成城乡联合、优势互补的物流企业集团。
(三)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
在财政上,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投资力度,将其作为城市反哺农村的一个具体措施。建议在国家与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拨付款中,设立一个农村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对农村物流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支持。对于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要通过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手段,实施一定政策倾斜,以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不利状况。对于城市物流企业在农村物流急需设施和关键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或资金上的财政担保。在金融方面,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银行对农村物流的金融支持。适度拓宽农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运用范围,加大对农村物流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增加支持农村物流发展的大额中长期贷款。对于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应研究制定邮政储蓄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机制,并引导其积极支持农村物流。国家还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设立相应的险种,开展农村物流保险业务,对农村物流中的运输、仓储、配送等风险进行承保,并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结合各地区的具体实际,对农村物流系统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推行政策性保险。
(四)积极探索城乡物流对接的新模式
注重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的有机衔接,发展创新城乡物流对接模式,保证整个物流体系和各环节的顺畅。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积极探索城乡物流对接的农户+ 合作组织+ 城市零售终端模式、农户+ 合作组织+ 公司+ 城市零售终端模式、城市农资工业品生产企业+ 城乡配送中心+ 农村零售终端模式、城乡配送中心+乡村超市+城市生鲜便利店模式等。在具体运作中,可以借鉴物流联盟或供应链动态联盟等新型物流组织形式,培养联盟或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纵向约束手段,密切各环节主体之间的协作,统筹安排好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实现城乡物流的无缝链接。
(本文摘自《中国农村物流发展报告(2013)》,标题为编者所加,个别文字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