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条件的机构首批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子。
卫生计生委在《关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及参比实验室牌子的通知》中称,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的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向卫生计生委委提交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挂牌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安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