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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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被裁不得解散武汉广场


 

    本报讯  近日,鄂武商A刊登了与港资方面关于旗下武汉广场的合资纠纷的民事裁定公告。不过,裁定书的结果并非鄂武商A想看到的。

    鄂武商A在近日向武汉广场发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租赁合同将于今年12月29日武汉广场经营期限届满时解除,武汉广场同时向公司返还租赁财产。

    而另一个投资方香港国际却并不乐意,其理由是:武汉广场的经营场地系向鄂武商A租赁,而这份租赁合同至2016年9月28日止,因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于该日期。

    资料显示,武汉广场由鄂武商A与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在1993年合资组建,鄂武商A的出资比例为51%。根据合同约定,武汉广场的合资期限为20年,至2013年12月29日到期。

    对于鄂武商A而言,武汉广场为其贡献了三成的净利润。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武汉广场的净资产已达3.8亿元,按鄂武商A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其净资产的6.99%;武汉广场今年1~9月的净利润为2.1亿元,按权益比例计算,占到鄂武商A净利润的31.33%。

    不过,鄂武商A近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也宣告了上述《通知书》将作废。武汉中院已裁定,在与香港国际的合资合同争议仲裁结果出来之前,鄂武商A不得解散和清算武汉广场,并继续履行合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除争议条款外的其他义务。

(曾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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