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合作社管理,并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年报须予以公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自愿联合组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备案。
《意见》指出,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填报加强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整准确公示信息,并运用年报信息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
《意见》还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成员数应在3个以上;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出资、业务范围;联合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等。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