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农村引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此举被誉为新一轮以增量为突破口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式破冰的标志。
回放
“新势力”挺进农村金融版图
在扩大了资本进入农村市场的准入范围的同时,由此而来的金融风险是否会同步放大,成为人们担忧的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调整放宽,是在股东范围、注册资本、业务准入、人员资格、公司治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调整和放宽,而在审慎经营方面的要求没有放宽。
(摘自本报2006年12月29日1版)
追踪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了所在地区的金融普惠化程度。但是,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平衡,村镇银行一枝独秀,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被“边缘化”和“山寨化”,放宽准入时所期待的鲶鱼效应、汤水效应似乎并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