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将重点扶持各级示范社
本报讯 从日前山东召开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会上获悉,为了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从明年开始将组织开展合作社普查,摸清家底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将纳入政府扶持名录,固定专人对合作社进行指导。山东省还决定启动省级示范社部门联合评定工作,对已评定的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各级财政资金将主要以向进入名录的合作社倾斜,重点扶持各级示范社。此外,明年还将继续大范围推进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帮助合作社解决“卖难”问题;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完善全省合作社信息化服务平台等。
据山东省财政厅农村处调研员王昱东介绍,目前省级以上每年筹集的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达到2亿元。未来,各级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脚点将主要放在合作社上,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将承担起国家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各类项目。
(赵洪杰 张海峰)
吉林:出台办法支持、引导发展联合社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行为。
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联合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也可以委托工商分局(所)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设立联合社应当有2个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主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并由全体成员盖章的出资清单等。
规模较大,成员跨省、市、州的联合社,可以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成员名称中有已经冠用“吉林”或“吉林省”字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的,可以在名称中冠用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王野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