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正式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新版《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办法》有五大变化:一是增加审定项目;二是简化审定流程;三是提高审定门槛;四是强化退出机制;五是开通绿色通道。
据悉,新版《办法》增加了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同时,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已通过省审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两年数据,申请国审时可以免区试和生产试验。新《办法》规定,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当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换。对于过时、退化或有严重问题的品种将依法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