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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改革蕴含巨大金融商机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 王曙光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更多地体现在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上,这对于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信社而言,蕴含更大商机。

    农地改革有可能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一系列比较合格的抵押品,从而撬动非常庞大的金融需求。如果我们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可以抵押,那么,大概可以撬动几万亿元的金融需求。这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肯定是一大利好消息。

    但是,农地改革最大的利好消息并不在于撬动农村金融需求,而在于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促进中国农村经营体制的深刻变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一直是小农经济体制,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时间里,我们完成了土地制度的伟大变革,使小农经济体制转变成规模化的、合作化的大农生产体制。但是1978年改革开放,由于时势使然,农村土地制度又回到了数千年来的小农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农经济体制的生命力非常顽强,但是在农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小农经济体制是非常脆弱的,小农经济体制必然会慢慢让位于大农生产体制。我们不应该从法律上消灭小农经济体制,而应该从机制上让小农经济体制转化为大农生产体制,即并不是要消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要丰富它的内涵。

    另外,相比抵押品的变化,农村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可能更大。因为抵押品的变化仅仅是金融产品的变化,而农村经营体制的深刻变革,包括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经营等新型农村经营体制能够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商机。比如,家庭农场的兴起可能可以撬动几万亿的农村金融需求。目前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大概在100万家左右,但是这些组织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将来,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更多地体现在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上,这对于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信社而言,蕴含更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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