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关于农村土地如何流转这一核心问题,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需要牢牢把握的方向。从长远讲,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赋予家庭农场这些真正的农地经营者以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
当前,土地流转瓶颈已经制约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而其中以家庭农场经营者租赁土地期短,不敢大规模投资为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具体来讲,在土地流转方面,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提供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其实,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方在土地流转方面作了一些成功的尝试。比如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对于如何把握好适度,张红宇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
他进一步指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
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