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赤政办字[2014]11号),明确了全市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职能、建设模式和标准、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了全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工程。
方案要求,从2014年起,争取用四年时间,建设基本覆盖全市各苏木(乡、镇),集组织、经营、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每个苏木(乡、镇)都要建有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组织引领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600家以上;在人口相对集中且人口数量较多的嘎查(村、社区)要建立起村务、商务、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功能较完善的综合服务社。
(蒙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