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这表明政府继续释放市场在农产品价格中调控作用的方向已经清晰明了。在这之前,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4年农村经济重点工作中都明确提出,要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市场将越来越发挥决定性作用。
2004年,我国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相应地建立起价格支持政策。主要是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可以统称为托市收购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同时对于玉米、油菜籽等农产品实施临时收储政策,在下游需求不旺的情况下稳定这些产品价格,预防“价贱伤农”,对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几年的实践中,托市收购政策的负面效应也在逐步扩大,首先是一味依靠收储与补贴保护农业、农民,具有明显的政府干预市场的特点,拉高了部分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使国内外市场价格严重倒挂,收储、加工企业的库存成本也大幅增加。业内人士表示,收储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农民,对产业链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考虑却不够。以粳稻为例,其最低收购价从2005年的0.75元/斤升至2013年的1.5元/斤,稻谷价格只涨不跌,下游加工企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如果不发挥市场作用,不考虑下游企业的诉求,最终效果会与初衷大相径庭。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实施多年的托市收购政策,对于我国一些农产品已经出现了价格扭曲的效应,不利于粮油棉市场公平竞争,影响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带来很多弊端。”因此,近年来,关于改革托市收购政策的呼声时有传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曾表示,过去为了提高农民积极性,通常采取的都是提高农产品价格和补贴的方式,但是这两种模式恐怕都难以为继。前者面临国际市场的巨大压力,国内外粮价倒挂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进口量也会继续提高;后者则会与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存在冲突。
此次推进的目标价格制度就是解决这一弊端的新方法,目标价格制度也就是当市场价格低于或高于目标价格时,通过给予相关利益群体两种差价所带来的差额补贴。以粮食为例,政府可以从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出发,为了确保农民有利可图,在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在农民种粮前先设定粮食的目标价格。粮食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政府不对粮食收购主体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贴,当粮食收购市场形成的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政府对粮食生产者直接补贴差额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将更加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能更好地提高财政支农效率,降低粮食等收储环节的腐败风险,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首席记者:米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