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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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金融之水”不能只靠银行

□ 本报评论员 兰 亭

 

  在新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扎根“三农”的金融机构找寻到了改革与发展的新契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但是,如何让自身真正成为 “一池活水”,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在创新方面的发力外,还需多方的“劲风”给力。

  近年来,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升级,再加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提速,新农村的变化可谓是日新月异。所在经济环境的变化,倒逼着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加快创新的步伐。如果说,“改革,最本质的要求是创新。”那么,扎根“三农”的金融机构一直没有停过前行的脚步。

  但很多时候,“金融创新”不只是银行业一方“想神马就有神马”的事情,而是与支农的总体任务一样,离不开地方政府以及监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较为常见的一个例子,是国家监管部门近年来鼓励农村中小银行探索和试点的“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去年4月,银监会在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的通知》中指出,“推动‘三权’抵押,在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

  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银监会又一次提到“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但事实上,很多扎根一线的银行业工作人员的反馈却都是“一言难尽”。借用一位基层联社业务管理人员的话来说,就是:“农民有需求,我们银行有意愿,但我们跑了很多次,有关部门还是不给确权,实在是没办法。”

  很明显,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银行、政府、监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就如两会代表的建言:政府应牵头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建立违约客户信息通报机制,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等努力,将违约客户信息及时传递给银行,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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