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博)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鼓励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完善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