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资金规模从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20%。同时,今年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目标明确:提高质量促进增收
为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今年政策的实施原则、实施内容和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范围为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重点突出: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
据了解,2014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变化之一是国家加大了补助力度。2012—2013年,中央资金规模均为5亿元,今年增加到6亿元,新增了1亿元,增幅20%;二是补助重点更加突出,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监管更格:严禁包办代替
农业部、财政部强调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对2014年补助政策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严禁各地采取包办代替方式为合作社和农户采购相关设备、代建相关设施。
二是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严禁口头同意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补助设施,设施通过验收后,再补填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等违规做法,避免出现寻租行为。
三是坚持两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补助设施通过验收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
四是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审核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补多少钱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审核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验收信息录入系统。
(欣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