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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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再沐政策春风


    本报讯  5月4日,农业部发布《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该政策在部署机械化示范项目时重点提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基本原则、申报条件、项目实施等多个方面对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示范项目提出了要求。根据该《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机类新型经营主体将获得支持。

    在项目实施的第四条基本原则中,《规范》提出要:多元参与。并点明要“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和科研、教育等部门参与项目实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不仅如此,在项目申报的硬性条件中,《规范》除了对申报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耕地条件和组织机构作出规定外,也明确指出“项目县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承担示范任务、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机作业服务于一体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这项也成为申报示范项目的四大条件之一。

    在具体项目实施环节,《规范》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也做了要求。提出“发展壮大若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作业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引导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示范片的农机作业任务。”为了重点扶植较大的经营主体,形成示范带动效果,《规范》对参与示范项目的经营主体数量做了限制,“每个项目县支持的数量不超过5个。”

    据了解,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为部省共建项目,项目资金除中央财政投入外,还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在示范农作物的选择上,将“优先推进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油菜、棉花、甘蔗等大宗经济作物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

    (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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