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在朝阳区物美超市甘露园店内购买紫薯条、红枣等散装食品时发现,其容器上的保质期与每包食品上标注的时间相差8个月。
“同一种食品,保质期却写得不一样,我不得不怀疑这紫薯条的品质和安全性。”王女士说。随后,在店内,她发现大部分的散装食品,其生产日期都不统一。“我准备将物美超市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王女士说。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传巍表示,按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同样的食品,保质期也应是相同的。”
对此,物美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对方已决定要走法律程序,那就听从司法裁判,“如果的确有问题,也会积极参与调解。”
(易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