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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社:全面实施“品牌兴社”战略


    本报讯  为加强系统品牌建设工作,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四项举措全力推进品牌化战略。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由区社合作指导处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研究系统商标战略,建立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要求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统筹制定适合供销合作社在本地区的品牌培育发展战略及规划,引导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挑选有实力的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

    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考核机制。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指导所属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设计等工作,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评价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检查与督导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推动,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规划与任务落到实处。区社将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品牌参加总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证活动,“新网工程”等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向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倾斜,提高“品牌建设工作”在对盟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务考核中的权重。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要争取对系统创办、领办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系统领办、创办品牌进行宣传;采取专栏节目、专题报道、网上展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宣传;充分利用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和展示等时机,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着力打造“诚信供销”的行业品牌形象。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人才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培训。采取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为品牌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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