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推进“三位一体”为农服务
□ 总社监事会主任 诸葛彩华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60年的经验表明,单一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都难以解决农民发展市场化现代化农业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三农”公共服务种类增多、数量不断增加的今天,“三农”社会化服务供给方式落后、效率低下的弊端日益突出。必须建立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解决政府服务不足、市场失灵的矛盾。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当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功能和优势,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就是要把其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建立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我国加强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许多地方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内在的联系和融合,发展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合作服务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并且显示出“三农”服务体制创新的趋势。因此,供销合作社在综合改革中要不断地去探索和完善,使“三位一体”的合作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为农业农村服务的作用。
一、“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架构
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构架,在省、市、县、乡分级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鉴于目前许多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薄弱、空白的状况,乡镇农合联可以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可以依托新发展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按区域或产业组建,也可以依托其他服务组织组建,但应加入农合联组织体系。
农合联的基本成员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基地等农业经营主体,也包括有关涉农单位、涉农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等农业服务主体。农合联与供销合作社宜采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依照章程规范运行,按民政社团登记。农合联的组织架构当中,应当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作为基本要素,积极培育发展,并尽可能将具有这方面功能的组织纳入其中。在农合联的构建中,应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不变、资产属性不变、作为政府管理机构的地位不变。
二、“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功能
农合联的服务功能应当围绕“三位一体”来设置,重点是要突出“三位”功能。一是要突出 “生产合作”功能,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服务、托管服务、全程化服务等,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合作社等农合联的成员。二是要突出“供销合作”功能,主要承担农资保障、农产品营销、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服务,这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业务,要提升流通网络的现代化水平,发展一体化经营和服务。三是突出“信用合作”功能,主要承担资金互助、农信担保、信用体系培育、农业保险等服务。同时,根据上述服务功能,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机构的名称和职责应区别于目前的行政化模式,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农合联的职能根据层级和职责界定,县、乡两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中的关键环节,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应当着力加强。
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要求,应当争取将政府部门一部分农业公共服务,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农业补贴、品牌建设、涉农培训、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项目实施等服务功能转移到农合联。
三、“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重点
信用合作一直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短腿”,在构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重点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信用服务,使农合联成为名副其实的“三位一体”。在各级农合联层面,可以成立“信用合作部(组)”,主要做好发展合作金融、资金互助会建设、资金余缺调剂、风险防控等工作。在合作社层面,可以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建立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参与,吸纳社有企业和涉农协会等参与的资金互助会(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运行。同时,要发挥农信担保、小额贷款服务优势,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扩大支农规模和效应;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各类适合农村特点、农民欢迎的小额信用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住房财产权抵押、互助合作保险等业务;总社和有条件的省级社,应创造条件发起成立“供销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保障
农合联开展公益性服务必须有公共产品的支撑,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一是税收和项目支持政策,对农合联及其成员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经营、资金存贷等经营活动,给予税收减免,或按一定比例提取为农服务资金,予以税前列支。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二是支持开展信用合作,明确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的主体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省市县三级农合联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农合联涉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在政府层面和农合联内部,建立监管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农合联为农服务、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组织建设等进行监管和考评,并实行奖惩机制。四是推进立法,在各级农合联规范发展、有效运行后,出台相应的条例或进行立法,保障农合联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 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 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汤益诚
一、当务之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即使没有这次中央提出的“综合改革”任务,我们也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推进各方面的改革和发展。中央这次提出供销合作社改革叫“综合改革”,是有特定的含义和任务要求的,“综合改革”不是一个筐,什么内容都能往里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任务表述的很清楚,就是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而且是七年内要完成。要说当务之急,这就是当务之急。
二、关键和重点。习总书记指出,深化改革就是要触及利益和体制。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综合改革”就应该聚焦在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上,将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机制打破。纵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历程,组织体系上的条块分割是问题的核心,服务机制上与农民形不成利益共同体同样是问题的核心。建议一,在推进上下贯通实质性举措上再求突破。在推进县基一体的基础上,这次有必要提出省地一体,寻求新的突破,有条件的可以先行先试。建议二,在联合社机构定性上寻求新解,现在的制度框架难以容纳和化解我们体制上的许多矛盾,实践中免不了碰撞和打折扣,建议按照“法定机构”这样一个新的制度框架解决难题,可以在文件制定中先开出口子,在“条例”制定时再完善定型。建议三,在各类农民合作社组织联合和经济融合两个方面寻求主导。我们不能紧紧寄希望于自己领办、创办合作社,更要善于利用已经发展起来、数量众多的各类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服务这篇大文章。只注重组织联合还不够,还要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类合作社的基础上,引导规模扩大、兼并重组、加工升值、品牌构建、对接市场等等经济上寻求对接服务,实现经济上的融合。
三、方法论。习总书记在论述改革时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综合改革”中,对已经成熟的,要全面整体推进;不成熟但有明确方向的,要开出口子,为进一步探索创造条件;要注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建议一,特殊之事必须实施特殊之策,发展合作金融是这次中央赋予供销合作社的大政策,应该做出规划,设置专门处室,召开专题会议,既积极又审慎地年年推进,使金融板块尽早成为支撑供销合作社的一个新的战略支柱。建议二,有必要把非试点省开展的试点工作纳入总社总体改革试点指导范围,进行必要地把关和指导,以减少可能出现的偏差。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 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潘种树
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怎样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我认为,就组织体系建设层面,应重点解决好基层社与农民合作问题和系统内联合社之间的联合问题。
一、关于基层社与农民合作问题。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因此,要积极探索组建农民直接参加的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模式、新途径,创办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兴办宗旨上,要坚持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社员服务的方向,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引导、扶持他们兴办真正使农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把助农增收办实事与自身发展联系在一起,千方百计把经营服务延伸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在组织原则上,要坚持合作制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与农民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间联合,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用合作制原则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要引导鼓励有资金实力、有销售渠道、有开拓能力的能人牵头领办、创办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破除旧体制,增强内在活力。在保障机制上,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为基层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吸收发展社员股金,扩大农民社员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的资金比重,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步使农民社员成为基层社的真正主人,也能缓解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第三,民主办社。基层社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重大经营决策及涉及社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对决定事项的执行结果应定期向社员通报,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
二、关于联合社联合问题。联合社是成员社自下而上逐级联合而成的,具有沟通上下、连接左右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的形式有多种,一是各级联社的组织联合。这种联合是多层次的,通过组织联合,把相关的合作社和企业连接在一起,成为规模更大、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的联合社。二是经济上的联合。要严格执行社章规定,重新恢复建立合作发展专项基金,真正促使联合社之间形成紧密的经济联合关系,为组织联合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与外部联合。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各级联合社要加强与地区外、系统外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从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实现社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三是资源上的联合。在信息资源上,要通过互联网把各级社、直属企业和分布在各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网点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在政策平台上,上级联社要加强对国家政策的研究和跟踪,健全工作机制,向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反映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制定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争取政策扶持,集全系统之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增进系统间的联合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