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海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文,在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用地支持。
文件要求海南全省各市县国土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改制企业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建配套等税费,依法上缴后,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流通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需土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
据了解,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目前名下的土地有1132宗,面积约2451.03亩。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仍有394宗未确权土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大力支持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完成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李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