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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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社与旗县政府:共建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体系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分别与敖汉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牧区为“三农三牧”服务的综合性公益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赤峰市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计划用2至3年时间在苏木乡镇所在地完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或恢复重建任务。根据协议,旗县供销合作社以评估后供销合作社土地及其它固定资产与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的股份公司,负责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建设和建设后经营。股权比例按双方实际投入并协商后确定。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新型基层社经营场所建设投资。空白点苏木乡镇,由旗县政府或所属苏木乡镇政府解决新建基层社用地并转让给旗县供销合作社,以土地作价出资与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的股份公司负责建设经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吸收当地有带动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并参与经营和服务。

(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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