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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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合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清收不良贷款
□ 海 潮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三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合作,联合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协作,联合清收。面对经济下行导致不良贷款反弹、局部信用环境恶化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主动争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支持。2013年7月,双方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制定清收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依法清收工作。针对依法清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在征求该区农信社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制定《为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三牧”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了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进程。

    二是把握契机,积极推进。各旗县级农信社及时成立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收工作方案,对不良贷款摸底排查、分类排队,全面摸清不良贷款底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贷款,认真履行举证职责,专门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证据搜集、财产举证、债权追偿工作。旗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主要领导主动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清收进度,集中研究清收不良贷款遇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效果。

    三是落实政策,强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农村信用社清收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农信社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包括起诉优先受理,简化诉讼流程,专人送达法律文书,减半收取诉讼费,缓交诉讼费等,有效降低了信用社诉讼成本。各级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大案件审判力度,集中清理农信社历年积案,针对信用社案件胜诉率高、执行率低的问题,专门抽调精兵强将,与农信社联合成立工作组,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尤其是对部分“钉子户”“赖债户”实施强制执行,以点带面,起到了清收一户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打击了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截至2014年4月末,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农村信用社债权案件1.59万件,案件标的金额41.82亿元,其中农信社胜诉1.47万件,标的金额22.73亿元。在执行环节中,已执行收回不良贷款案件5832件,标的金额6.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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