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参与开展电子商务,是构建新型农产品产销体系和流通制度的创新。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动农民合作社参与开展电子商务;政府要强化政策指导,加强规范化管理,可以促进农产品从田间到消费者销售环节的直接对接和管理,可以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层面看, 农产品电子商务从内在机制上更注重产销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一种精简了诸多中间环节的农产品直销模式,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利益流失, 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可以促进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变革和创新。
从北京和各地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实践看,可以促进农业提高组织化程度,组织化和信息化的结合,对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农民收入增长有积极意义。
北京市有300家左右农民合作社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网页,通过网络宣传、推介和销售产品,多数合作社取得良好成效。另一种是通过建立“网上联合社”和综合网络营销系统进行网上联合销售。如平谷、房山、密云三个区县已建成开通了全区(县)合作社农产品电子网络营销平台,成为创新合作社营销模式的亮点。如房山区“网上联合社”自2008年创建开通以来,发展合作社会员137家,涉及入社社员8668人,推介会员产品611种,合作社通过“网上联合社”累计交易2963次,销售收入超过6000万元,“网上联合社”有效地提升了合作社产品知名度、拓宽了销售渠道、增加了营销收入,真正为合作社构建了一个展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的“网上家园”。
近几年有的电子商务公司与农民合作社相结合,探索创建包含“农民社区直销店”等社区实体网点 、中心仓库和线上平台相结合的新型O2O零售业态,取得了流通环节少、效率高、经营成本低、配送成本低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在互联网上销售平价蔬莱﹑水果等农产品和油盐醤醋等生活必需品,社区网点周边一公里的居民可以通过手机﹑上网任意订购,免费送货,社区网点与线上平台结合销售的蔬莱水果价格不高于早市。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加强对网络销售农产品的规范运行和监管,将对当前相对混乱的食品网购市场进行规范,不但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同时希望能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的多形式电子商务有序发展,起到积极扶持和促进作用。
但是,政府如何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的职能,需进一步探索。建议政府从四个方面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管理:第一,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进行组织指导,搭建必要的服务平台。第二,选择一部分示范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试点。要研究具备的条件,如在合作社规模、规范管理水平、经营服务能力、产品标准化生产、包装、冷藏、储运等基础设施条件、品牌行销,特别是在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等方面,有一定要求。第三,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认证、创立品牌、资金、人才培训等环节实施必要的政策扶持。第四,电子商务综合性强,产业链长,涉及农业信息、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的参与,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