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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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冰岛货物签发原产证享受零关税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根据中冰自贸协定规定,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冰岛将对自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一是积极主动调整未来出口产品战略,扩大与冰岛客商的贸易往来,依托冰岛进入广阔的欧盟市场,有效规避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反倾销措施,扩大产品对欧盟出口。二是根据《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出口至冰岛的货物,除传统由检验检疫系统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外,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还可凭企业自行作出的原产地声明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作为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为出口冰岛的产品申请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享受协定优惠关税待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以提升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享受《协定》带来的红利。

    (文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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