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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理事
让合作社解渴 让农信社放心

□ 本报记者 闫雪静

华宝养猪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在管理猪舍。 华 宝 摄

    2008年7月,张传锋牵头成立山东郓城县华宝养猪专业合作社,集种猪培育、规模养殖、黑猪散养于一体。随着合作社吸收社员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现有资金已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贷款难成为摆在他面前的难题。

    2011年,华宝养猪合作社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社员”——王之华。王之华被合作社聘为独立理事,聘期3年。同时,王之华还是郓城县农信社的员工。由农信社向合作社派驻独立理事,架起了合作社通往农信社的资金桥梁。“独立理事让贷款变得容易多了,从此,合作社不用再为资金发愁了。”张传锋高兴地说。

    “两头难”催生独立理事制度

    当前,相当部分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真正的盈利能力,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但是,由于许多合作社囿于无法担保和质押,而农信社为了降低风险,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往往比较“惜贷”,也就是提高贷款门槛,减少信贷供给量,导致许多合作社无法从农信社得到发展资金。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同样有苦衷,郓城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崔荣国告诉记者,少数农民信用意识比较淡薄,有些人借了款做生意,如果赔本连人都找不到,现在农信社实行的是首贷责任制,如果放出去的款收不回,信贷员要负责任。

    “合作社贷款难,农信社放贷难,主要是了解和信任的问题,如果有个既了解合作社,又了解农信社的‘中间人’,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崔荣国说。

    独立理事就是这个“中间人”。据崔荣国介绍,从2009年底起,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进行了一项以向合作社派驻独立理事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方式创新。这种由农村信用社向合作社派驻独立理事的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农信社对合作社放贷的成本和风险,农信社更愿意将贷款放给合作社,从而大大缓解了当地合作社的资金约束,促进了合作社做大做强。

    何为独立理事?

    据悉,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共有9家县、区联社、372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近6000人,是全市机构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业务品种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的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菏泽市农村信用社把扶持合作社发展作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改进服务方式,突破了金融机构支农的成本约束,并有效地控制了风险,促进了当地合作社的发展。

    崔荣国告诉记者,农信社派驻合作社独立理事是在双方都有需求、资源互补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

    独立理事是农信社从本社的信贷人员中选拔出来的,他们以独立理事的身份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中,主要是监督合作社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合作社发展或社员自身扩大生产规模。“这样能够准确掌握合作社的经营运作和发展状况,既能防范农信社的信贷风险,又能保证合作社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农信社对合作社进行信贷支持的成本,农信社将贷款放给这些合作社时也更加放心了。”崔荣国介绍。

    与合作社的社员相比,农信社信贷人员拥有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担任独立理事期间,能为合作社发展注入其所需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协助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监督信贷资金流向、指导制定发展规划等,帮助合作社解决诸如融资能力较弱、市场信息滞后、运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由于农信社可以通过独立理事及时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去向,因而农信社会降低对合作社的担保抵押要求,甚至可以接受其他金融机构所不愿接受的特殊类型抵押物,“现在,我们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用房、机械设备,农户的农机具、畜舍以及活牲畜等都可以成为担保抵押物。”张传锋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菏泽市农信社系统的独立理事主要由三种类型的人员组成,包括乡镇分社客户经理、乡镇分社主任以及县级联社部门经理,在合作社自愿的基础上,由合作社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聘请。需要指出的是,独立理事不从合作社获取报酬,这也体现了其“独立”的特点。

    资金获取新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认为,独立理事制度是农信社从信贷支农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一项创造性尝试。支持合作社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创新贷款模式,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平台。而派驻合作社独立理事制度就是农信社在新形势下对支持合作社发展进行的有益尝试,也是合作社获取发展资金的新渠道。

    许多土生土长的农民想组建、参与合作社,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在信息渠道、管理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有所欠缺,不能很好地驾驭合作社的发展。另外,部分运作规范、制度完善的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资金限制,拖慢了合作社发展的脚步。正是在双方互有需求、资源互补的情况下,菏泽市农村信用社创造性地推行了派驻合作社独立理事制度,委派信贷人员入驻优质合作社并担任其独立理事,建立起农信社与合作社的沟通联系渠道。独立理事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密切了合作社与农信社的信贷关系,探索出一条新的信贷服务模式。

    据悉,截至2011 年年末,由菏泽市农信社系统派出信贷人员担任独立理事的合作社已达30余家,如巨野县龙福牛兔专业合作社、郓城县龙骊驴业专业合作社、鄄城县吉盛专业合作社等,覆盖社员500余户,累计发放贷款1.08亿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合作社发展,而且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链 接

    独立理事职责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合作社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合作社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协助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四、监督合作社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合法,合作社及社员贷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用途,合作社及社员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

    五、协助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产业信息,针对合作社组织模式及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合作社与信用社信贷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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