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4年6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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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问题

周毓辉

    这几年,陕西省咸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截至2013年底,咸阳市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450个,其中三原玉圆食用菌、秦都区万盛蔬菜、兴平市雅虎大蒜、泾阳学明蔬菜4家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

    1.多头管理,合作社发展不快。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审核等业务归工商部门管理;农业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由农业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供销合作社指导;农机社属于农机中心。管理上的多样性,主管部门不清,造成合作社发展混乱。更有甚者设立虚假合作社,想方设法套取国家扶持资金。多头管理的弊端,合作社发展顺利时,谁都指导,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明确的协调部门,推诿扯皮。如国家规定,存储农产品的冷库用电比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费,然而,电力部门仍然按照商业用电价格计算。咸阳市现行电价收费标准,商业用电价格0.8896元/度,农业生产用电为0.4946元/度,两者相差0.375元,直接加大了营运成本。

    2.融资比较困难,发展资金不足。7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融资难度很大,周转资金成为发展的难题。不少专业合作社为了稳定发展,维持规模,就得垫付农资采购款、向社员赊销农资、收购商拖欠货款以及合作社本身业务发展需要(如建冷库)等。在融资中,合作社发起人采取以农机具折价、土地经营权折价等形式入股发展社员,现金入股数量较少,不足以应对数额巨大的资金周转需要。在对外融资过程中,由于银行对合作社缺乏授信,合作社又无财产抵押,导致合作社融资困难,发展陷入困境。

    3.运行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理事会的职责基本由理事长行使,在决策方面缺少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激励机制。在机构人员的组成方面,理事会和监事会大部分由核心成员组成,甚至一人同时兼任理事和监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混杂不分。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少正确的指导和监督。专门聘请会计人员的合作社不到40%,大部分合作社聘请临时会计做账,以应付项目申报和检查,有的理事长甚至看不懂本社账目。

    4.专业人才缺乏,制约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大都由农村有经济头脑的人发起,但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眼界不宽、思维不广,人才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大学生甚至更高学历的实用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工作,专业合作社中大学生的比例不足10%。合作社急需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理念的大学毕业生,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农产品市场营销、规范财务管理。但目前的机制下,年轻人宁愿待业,也不去合作社就业,制约合作社的发展。

    5.农民依靠经验生产,新技术应用推广慢。社员受文化程度限制,应用新技术意识淡薄、新技术运用水平不高、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错位等问题,使新科技成难以及时推广应用。合作社和政府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很多社员认为参加培训误工,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要求提供补助和好处,就是进了课堂也不认真听课。在技术性较高的培训中,社员听不懂,实际应用中不会操作。果树蔬菜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社员依赖自己的经验,抵触理事长请来的专家,病虫害得不到及时控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小农意识强烈,共赢思维淡薄。合作社很重视农民技术培训,发放大量的技术规程资料,却不重视合作和合作社性质任务的宣传。农民对合作社的组建原则、职能机构、决策机制、权利义务等缺乏了解,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调查中,60%以上农民“不了解”或“了解较少”合作社的职能。一些社员缺乏全局观念,合作共赢意识薄弱,只看眼前利益,在合作社统一销售、土地集中流转上设置障碍,销售和土地集中阻力很大。

    建议:

    1.设立专门机构,强化指导和服务。政府应当发挥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加快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要发挥现有供销合作社这支队伍的作用,授权供销合作社承当起对农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发展信用合作,缓解资金紧张。建议政府应当协调银监部门,出台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实际意义、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信用合作社授信体系,通过业务授信或项目授信等方式,提高供销合作社的融资能力,设立信用合作机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产品,精简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

    3.实行分工负责,强化规范管理。政府应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定、登记辅导、民主管理、财会制度及利益分配方面入手,加强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指导,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应当联合工商部门研究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严格查处“空壳社”、“家族社”、“村落社”等不正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骗取套用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4.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乃至更高学历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到合作社就业。应当改变大学生村官制度,可选拔适合农村的高等院校学生做村官,优先把他们放到合作社工作。在各地职业技术学院分期分类培训市县供销合作社、农口干部、镇村干部、合作社带头人及骨干成员。可以在高等院校开设2年以下的培训班,全面培训合作社领头人的创业经营能力、综合管理水平、遵守法律法规及财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财务工作技能。

    5.加强宣传力度,实施典型引领。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印发通俗读物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知识,使政策和法律被农民掌握。加强对农民依法承担义务、责任及享有权利等方面知识的宣传灌输,引导社员更多地去关心考虑合作社的整体利益、长远发展。实施典型引领,深入开展等级合作社评选活动,抓好抓实一批运行机制好、带动作用强、社员充分受益的合作社,带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6.完善保险机制,增强发展后劲。实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建立完备的保险、信用、订单体系,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各级立法机构应当制定法规,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销售体系,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以在供销合作社试点农业保险和订单农业。

    (作者系陕西省咸阳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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