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指出,28年来,社会主义商业在无产阶级革命线路指引下,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商业早已代替了私人商业,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在这种“左”的思想影响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认为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商业,保留社员股金已无必要,于1978年9月向国务院提出退还社员股金的请示报告。
▲1978年10月24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四川绵竹县召开全国农村代购代销店会议。代购代销店是农村商业网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很快,遍及广大农村。1965年全国只有11万个,1977年发展到43.2万多个,对支援农业生产、方便群众购销、活跃城乡物资交流,起了很好作用,深受社员群众欢迎。
▲1979年下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讨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岗位责任制、农商联营等工作。
▲1980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召开了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和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的问题。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牛荫冠在会议结束讲话中指出:第一,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不变,基层供销合作社不下放人民公社;第二、体制改革试点,可以采取集体所有制的方法试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和办法进行试点。
▲1981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国务院决定进行机构改革,将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这次合并与1958、1970年两次同商业部合并有所不同。这次合并,明确宣布:国务院管理供销合作事业的行政机构同商业部合并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这个群众组织仍然对内对外开展必要的活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1983年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了14个方面的政策问题,其中第7条指出,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其中第4部分第2条指出: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要深入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是农民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本身发展的需要。
▲198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村一切加工、供销、科技等服务性事业。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特别要支持以合作形式兴办。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
▲1986年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供销合作社全国理事会应本着上述原则,尽快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