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国研中心的一份研究成果(“383”方案)以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金融改革的一些表述,某种程度上都反映了这种思考。
如何逐步降低国有银行体系份额,是否有可能选择一家到两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民营化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改造;积极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等;加快推进增加市场约束、降低道德风险的改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市政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等等。
但这一切可能还远远不够。金融改革必将驶向更深的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