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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灰色到阳光:民间融资规范化探路

□ 本报记者 胡莹洁

 

编者按:

    曾几何时,民间借贷与“跑路”“骗贷“等字眼常常打包出现,甚至在一些人的眼中,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间可以划上等号。民间借贷一度被误读。

    的确,由于缺乏监管,民间借贷曾陷入失序的境地。

    然而,在中国金融服务体系中,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其实是共存共荣、各具特色的两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既是对银行借贷的一种替代,也是一种补充,它使得大量民间闲置资金可以得到有效利用,又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个人与小微企业另辟融资蹊径,达到普惠金融的目的。

    因此,对于民间融资,不应一味打压,而应使其获得有效利用:一是要阳光化,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二是要规范化,使其从无序走到有序。一言以蔽之, “把前门打开,把后门关死,把邪门堵住。”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正是走向阳光的第一步。

    跑路事件再度上演。

    7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国航世纪中心A座11楼,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一片慌乱与嘈杂,每个人都手持汇通担保及其关联理财公司的收款凭据,焦灼地等待着……

    他们都是汇通担保的投资人,就在前一天,这家四川省规模排名靠前的民营担保公司高管集体失联。消息一出,投资者人心惶惶。

    据投资人统计,该公司涉及的民间融资额至少在2亿以上。此外,该公司的业务营销动态显示,截至2月末,汇通担保的银行在担保余额45.78亿、信托公司在担保余额2.45亿、小额贷款公司在担保余额6500万,直客式贷款担保1.96亿,工程担保1.93亿。其中,涉及银行包括农、建、中等国有大行,兴业、华夏等股份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大连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德阳银行等城商行,农信社以及农发行等。

    “汇通担保如果就此倒闭,将对四川金融行业造成极大影响。”当地一位金业内人士分析说。

    作为民间融资的重要一环,融资担保业的这一风波是对于民间融资的再一次棒喝:民间借贷行为亟需阳光化与规范化。

  关键的第一步

    今年,民间融资的阳光化道路已迈开了重要的第一步。而这关键一步正开始于民间借贷乱象横生的浙江温州。

    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条例》主要规范了三大类民间融资行为,即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以及定向集合资金。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把原来地下的、混乱的、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拉到地上,并设置合理的规则,使民间融资真正做到阳光化。”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解释说。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创设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 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 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备案后,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可以作为判断其借贷合法与否的重要依据。同时,其还款情况也可以作为信用证明,这相当于进一步降低了借贷风险。”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管理层可以通过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掌握大额民间借贷情况、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从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也可以提前把控风险。”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温州市金融办透露,截至6月30日,温州市共成立12家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备案民间借贷2158笔,金额共计31.77亿元,其中最高单笔5060万元,最低单笔1万元,平均金额147.21万元;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应强制备案的有328笔,占总金额的74.79%;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下、属自愿备案的有1830笔,占总金额的25.21%;目前已备案的民间借贷平均年化利率为14.71%。

    从地下到地上的扩散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了全国先河之后,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加快规范民间融资的步伐。

    4月底,在临沂首届资本交易大会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八次论坛上,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透露,山东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最早能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出台,目前处在调研阶段。

    他同时表示,监管也将会实施强制备案制度。“民间金融一定要推行备案,如果不推行备案,将给风险的控制和规范的管理带来问题。”

    自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后,该省民间融资机构数量、投资额均有大幅提升。目前,该省民间融资机构达到473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1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57家,共吸纳民间资本241.74亿元。

    福建省走得更快,早在去年12月已于泉州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计划在此前开展民间融资备案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试点,逐步规范福建民间借贷行为。

    陕西省首家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神木县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则在今年3月正式运行。“我们通过为民间借贷提供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一条龙服务,打造一个权威、真实、规范的金融信息平台,使民间借贷由地下转入地上,由非法变为合法,从而保障民间资金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该中心负责人霍刚说。

    因地制宜地探索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温州金改中规范民间融资的一次尝试,而各地在效法之余,也结合自己地区的情况,不断进行新的探索。

    在浙江诸暨,成立了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投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诸暨市民间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探索建立民间投融资市场平台,实施统一、有序、规范的民间融资管理与服务。

    “民间投融资市场平台既要大胆探索民间融资的新渠道、新模式,积极开发创新融资服务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又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其引发社会矛盾作为民间投融资市场平台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于民间投融资市场平台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该服务中心总经理周冰说。

    目前,该服务中心为民间融资服务推出了三种产品,“根据风险承担的不同,分为无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种产品。其中,无风险产品由中心提供担保、承担全部责任;中风险产品由资金供应方与中心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高风险产品,则完全由资金供应方承担风险,中心只作介绍,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周冰介绍说。

    这一模式最早是由德清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创新推出,因此被称为“德清模式”。

    事实上,去年底,浙江省金融办公布了首批11个省级试点名单,包括拱墅区、西湖区、桐庐县、宁海县、吴兴区、海宁市、绍兴县、永康市、江山市、路桥区、温岭市等,而德清模式就此被推广开来。

    其中,拱墅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更是在德清模式上又加以创新,推出了“服务中心+融资公司”的模式。

    然而,对于这两种模式,业界也有不赞同的声音。“由中心承担风险,是变相办银行,实际上涉嫌违规。责任方面应考虑另外跟中心没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来承担,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只能是信息中介,不能是借贷中介。”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山东青岛,另一种尝试正在展开。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参加试点,并发起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让资金在民营企业之间进行良性流动,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


案例解读: 

走近《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亮点一:首次明确民间融资监管主体

    规定:温州市、县级政府应当确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解读:《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主体地位,解决了以往民间融资监管主体不明的问题,填补了监管缺位。同时强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地方金融管理局与金融业“一行三会”之间形成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更加有效防范民间融资风险。

    亮点二:创新定向私募融资工具

    规定:企业法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这两种方式的合格投资者为自有金融资产3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每期融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解读:现有的金融体系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条例》对定向融资的规范和鼓励,被视为解决经济发展“两多两难”问题的有力举措。引入定向融资,可以引导当地的民间资金支持本地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比《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更低,有利于企业加快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亮点三:创新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主体

    规定:为满足和服务不同借贷人群的需求,《条例》创新设立了三类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其一是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即在温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并管理的专业机构。第二类是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主要开展供求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融资中介服务。第三类是设立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行业服务等。

    解读:《条例》明确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机构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对民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引导和鼓励。零散的民间借贷难以在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上发挥作用,通过现代的组织方式和服务机构,让量大面广的小资金组织化程度、集约化程度和投资能力得到提高,进入到合理的领域,最终提高小资本服务大项目的能力,使民间融资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相关阅读:  

P2P那些事儿

    阳光化的民间借贷方式

    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上,借贷信息高度不对称,比价渠道较少,而P2P网贷模式的出现,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直接对接的平台,交易信息被平台记录并共享,可以较为清晰地反映资金去向和交易总量,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提供了可靠的商业模式。

    同时,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增多,使借款人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有了更多比价的机会,行业市场化程度提高,逐步回归至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行业规律。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进行相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工作的同时,引入了翼龙贷等P2P网贷平台,并且定期统计发布“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

    2014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4.90万人,环比增长75.63%,全国P2P成交量达818亿元,逼近去年全年成交量。

    推动征信系统建设

    央行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而对P2P贷款平台,央行并未开放征信系统接口。同时,P2P行业的不良借款记录无法上传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缺乏足够威慑,以至于P2P行业的坏账风险较高。因此推进全国征信系统的建设已成为保障P2P行业健康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

    另一方面,P2P金融业务所搭建的平台也正积累着越来越多大量的金融数据,从地域、资金规模、贷款时限、还款方式、利率水平等多个维度,对我国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和积累,还可以挖掘出我国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传统金融渠道运作效率、不同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以及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及规模等重要数据。未来,P2P平台所采集的数据是否也可直接应用于央行个人信用体系中,届时网络借贷征信将成为征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5月30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示了13家提交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需备案,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且需要经过央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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