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确定在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及曲周县等62个县(市、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4月初,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启动,河北成为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在加快推进省级社改革的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市、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市、县政府申请,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初审,按照党委政府支持、工作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改革力度较大的原则,对试点进行了筛选,并报省政府审批。7月17日,河北省政府正式批复,确定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及曲周县等62个县(市、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据悉,各试点市、县(市、区)制定了改革推进方案,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组织架构、服务方式、经营体系、金融体系、管理体制、政策体系等“六大创新”,利用两年时间,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河北省政府在批复中还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地区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支持有关试点市、县(市、区)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和农业合作保险等农村金融业务;省农办、省财政厅、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何荣国 韩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