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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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明确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据新华社电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原则、主要职责及发展方式。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意见强调,要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工程建设、组织运营小型水利工程、负责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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