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以农信社和农商行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一直承担着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农金机构正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但是,由于农业经济的弱质性、农村经济的差异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落后性等天然因素,造成农金机构金融业务交易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损失重,加上农村金融业的无序竞争,导致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难贷款”,使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与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成为显著矛盾。
困难与问题
一是目前一些农信社和农商行并没有很好地服务农村,有的把服务“三农”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实际上还把本不丰富的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往城市和其他回报率高的领域;有的“只存不贷”,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流水线”;有的高息吸收农村资金,投向房地产、矿山等高利润非农行业。
二是现在一些地区的农村金融业无序竞争,对农民伤害越来越大。虽然银行越来越多,但一个县(市)、一个乡(镇)的客户资源是有限的,每一家金融机构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争取尽可能多的客户,很可能造成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农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的农金机构因农村经济固有的高风险、盈利能力弱等特点而不愿过多涉足,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而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变异,走上了“离农投城”“弃农投工”的道路,偏离“三农”的趋势愈演愈烈。
四是农金机构还存在一些历史包袱,有的还在经营亏损,有的只是微利,资本金规模比较小,大都没有受到政策拨付资金的扶持,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
对策与建议
一是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农金机构的业务发展。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商行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建议以税收贡献度、信贷投放总额为依据合理分配财政性资金。鼓励并要求财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下属单位或企业到农商行开户或开通代发工资等新业务。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保资金等存入农商行,增强农商行支农实力。
二是地方政府将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以下设立的网点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并给予政策支持,每年包干补贴,以激励农商行向农村偏远和经济贫困地区发展,尽快在金融服务空白的地区建立网点,激发农商行支农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增加农金机构发放“三农”贷款的资本拨备,在单户贷款比例和资本充足率方面政策再灵活一些,地方政府直接注入资金,从而提高农商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享受同等的、最低限的差别性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四是对农金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帐核销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充分发挥农金机构信贷主体作用。
五是对农金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实行免税政策,从外部降低涉农贷款发放成本,使其有一定的收益,提升农金机构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
六是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将部分支农补贴“捆绑”转化为支农风险基金。用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天灾造成的支农风险、经营亏损和不良贷款损失的弥补。农金机构可按风险补偿一定倍数来发放农民贷款。风险基金既可减轻农商行涉农贷款的风险压力,解决自身的后顾之忧,又可以发挥支农资金的乘数效应。
农金机构承担着支农“主力军”的使命和任务,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并使其长期化、常态化。总之,今后地方政策导向应该是无论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谁真正支农就扶持谁,谁支农力度大,享受的优惠政策就多。只有如此,才能引金融“活水”,浇“三农”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