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疆部队率先成立军区生产合作社,同时在全疆主要城镇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1950年开始,乌鲁木齐市、米泉、库车、洛浦、轮台等县首先建立合作社。
1950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决定成立新疆合作事业管理局(简称合作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军民合作社工作。
1956年6月,各级供销合作社改名为供销合作社。7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958年—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与自治区商业系统经历了曲折的“三分三合”。
1985年1月,新疆区社从区商业厅分出来单列,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转换为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基本完成。
1989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由行政管理机关改为企业化管理。
1996年8月,新疆区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新疆供销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3年,新疆区社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服务“三农”为核心,突出“新网工程”抓提升、项目建设抓精品、外销平台抓布局、合作组织抓服务、深化改革抓创新、文化建设抓亮点,实现六个新突破,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今朝成绩
2013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67亿元;利润7.85亿元;所有者权益84.95亿元;上交国家税费总额3.08亿元;社会贡献总额25.27亿元。
2014年1—6月份,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92亿元,同比持平;利润3.51亿元,同比减少7.8%;所有者权益85.11亿元,同比增长20%;上缴税费1.42亿元,同比增长4.59%;社会贡献总额11.7亿元,同比增长0.1%。
组织体系。目前,全系统有15个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8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547个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3697个(占全区总数的42%),其中9家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社称号;建立综合服务社3423个;开展各类培训4万多人次、职业资格认证5000多人次。
社有企业。目前,全系统拥有各级法人企业1400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103家,国家级2家、自治区级18家、全国总社级35家;拥有仓储设施285.39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20条,总长度26千米;棉花轧花厂212个,年加工能力169万吨;纺织企业5家,纺锭规模30万锭;化肥(复合肥)厂3家,年产20万吨;果蔬加工企业19家,年加工能力111.7万吨;物流园区17家,年交易量895万吨。
网络建设。全系统各类经营网点达到2.9万个,覆盖了全区100%的县(市)、92%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
现代物流。新疆果业集团高新北区科技园区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展示交易中心10万多平方米的经营设施已投入使用。
外销平台。新疆果业集团在各地建立了新疆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13个配送中心、488个销售网点,发展经销商1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