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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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信用体系 让“老赖”寸步难行

□ 广东省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吴新华 邓报兵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以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意见》明确支持银行与法院强强联手,采取信息共享、联合执行等方式,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其实,国家对“老赖”的关注由来已久,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以限制“老赖”的各种高消费行为。2012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据中央文明办局长涂更新介绍,我国将来要以两个“身份证”为基础,织一张网。自然人就是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各种机构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代码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通行证。如果不诚信,信用记录不好,进入到“黑名单”,在社会上基本没法立足。不能在银行贷款,不能创办企业,甚至坐飞机、乘火车、住宾馆都有限制。这张“网”2017年基本建成,2020年要全部建成。若这张“网”真能实现,未来“老赖”将寸步难行。

    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发展现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性互动信用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我国已于2006年完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数据库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等,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目前为止,该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源及应用范围都较局限,未来应继续依托数据大集中平台,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信联网“三网合一”,将所有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混合成为“信誉流”,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终身追踪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从而对失信行为进行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科学化。

    二是加强引导,建立社会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诚信的社会环境对于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尤为重要。诚信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要将诚信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一部分,让诚信教育伴随人的一生,融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部门应加快建立诚信教育的系统格局,促使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与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关于诚信教育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普遍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氛围,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让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在关键行业及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开户,购买移动电话、电话卡、旅游景点门票、车票,入住酒店等实行实名制,这不但有利于信用信息的采集,也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增设了一道防火墙。应进一步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信用监督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过程成本等激励政策,对于失信者应给予及时、有力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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