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记者:根据您的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省联社自身,还是基层行社,甚至是国家和政府层面,都对省联社改革有着迫切的需求。然而,任何改革的推动都有需要现实条件作为基础,那么目前启动省联社改革,是否具有可行性?
肖四如:谈省联社改革的可行性,我想重点从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首先,现有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深化省联社改革提供了基础。以江西为例,江西省联社成立后,大力实施“小银行+大平台”战略,着力做强做优“十二大中心”,既保持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分散法人机构自主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又不断做优做强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有效满足小银行对业务平台、行业服务的内在需要,形成“小银行+大平台”的核心竞争优势,弥补了成员行社业务竞争中的“短板”。这个大平台,为深化省联社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使改革方向更加明确、职能定位更加科学。
其次,国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省联社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股本结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和自然人构成的民营股东,也有少量的国有企业股东,还有地方政府支持改革而注入的扶持资金。以资本为纽带,对省级联社进行混合所有制产权改革,既符合中央经济金融改革方向,探索出混合所有制在银行业的改革模式,也最有改革的基础和条件,能够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再其次,更有效力的行业管理、服务和纠偏机制,可以有效弥补成员行社治理机制的缺陷。农村信用社市场化、商业化、股份制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过程,其法人治理的健全、内部管理的规范,在较长时期内需要一种引导、帮助和纠偏的力量。即便成员行社完全达到现代银行标准,自我管理能力增强,省级机构作为行业代言人在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互动、协调、维权等作用,仍然十分必要。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弱、风险管控基础差的条件下,如果缺乏一个更高层次、相对超脱的行业管理和制衡监督机制,内部人控制势必成为突出问题,管理薄弱和混乱的状况将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