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1亿元,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是安排257.5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统筹推进。二是安排30亿元支持河北、浙江等17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三是安排15亿元支持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四是安排奖补资金19亿元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适时启动。五是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六是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顺利启动。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包括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据悉,山西、内蒙古等8个省份进行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农科教有机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以及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新路子。
(合讯)